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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八不准”

发布日期:2022-12-14    作者:     来源:     点击:

1、不准伪造住院、购药票据和医药费用清单等材料骗取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

2、不准提供社保卡、医保卡及身份证给他人或医药机构骗取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

3、不准为任何单位、个人和医药机构的骗保行为作伪证;

4、不准为了体检、疗养、陪护等挂床住院或虚假住院;

5、不准利用医药机构的优惠活动来套取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

6、不准隐瞒第三方责任事故报销医药费;

7、不准刷社保卡、医保卡购买日常生活用品:

8、不准故意少报或配合单位瞒报缴费基数。

医疗生育保险投诉举报电话:0731-55576618

医疗生育保险投诉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工伤保险投诉举报电话:0731-5856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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