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
1、责令改正,属于公立医药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2、拒付违规费用,暂停1至6个月服务协议,甚至解除协议。
3、骗取基金的,责令退回,处2至5倍罚款,并解除服务协议,相关责任人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4、解除服务协议的,五年内不得再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
骗取金额达到5000元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
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诈骗公私财务达到“数额较大”起点5000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