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1、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10日(节假日除外)。
2、湘潭市即时申报病种不受上述时间限制,患者可以即时办理申报。即时申报病种如下: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尿毒症前期、尿毒症非透析治疗),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慢性丙型肝炎,新发恶性肿瘤,冠心病(PCI术后、急性或亚急性心肌梗塞),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肝豆状核变性,重症肌无力,多发性骨髓瘤,苯丙酮尿症,普瑞德威利综合症。
(二)申报资料准备
1、本人医保本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近2-3年的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资料
(三)申报流程
患者挂专科号(副主任以上门诊诊疗费)→到专科诊室由专家填写特殊病种申请审批表并打印出来签字交给患者→患者将审批表及相关疾病资料交门诊二楼特殊病种审核窗口→ 医院统一送交医保局,医保局审核并录入信息。
即时申报的患者,完成专家填写后,将申请表交到医保办一楼医保审核窗口。医院每月月底将申请表原件送交医保局,医保局审核并录入信息。评审通过的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于提出申请的下月开始享受,医院留存评审资料备查。
(四)复审要求
特殊病种患者在有效期的最后一个月需带病历资料、病历本进行复审。未按规定办理年审的,其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过期将自动作废。
(五)就诊要求:
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的病人,必须持本人门诊医保本、社保卡到病种专科诊室就诊。接诊医生核对门诊特殊病种患者信息,并书写门诊病历,开出特殊病种处方。特殊病种处方(包括药品、检查、化验)通过审批系统审核后,方可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报销。
个人将医保本、社保卡转借他人使用的,取消其特殊病种待遇,并视同骗保予以惩处。
(六)审核结算要求:
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仅限于诊治特殊病种范围的疾病。其它普通疾病(如感冒),只能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能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