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备案(怀孕满20周后):生育服务证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初诊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
2、终止妊娠备案: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效日期晚于医疗时间则视为无效证件)
3、上环、取环备案:参保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
备注:雨湖区、岳塘区职工生育备案需到所属政务中心办理;湘潭市、县职工生育备案请准备好相关资料到医保窗口(住院部新佳宜超市正对面),窗口工作人员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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